多年以来,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种活动往往都有各种“优惠”。由于涉外事件处理起来一场繁杂,导致这些外国人小到丢个钱包自行车,大到违反法律法规,处理起来都很麻烦。
下面这几个“洋大人”搞出的闹剧更加“麻烦”,甚至引发国内网友激烈对抗。
5月17日在云南洱海风景区,四名外籍男子,进入洱海“裸泳”。
4名游泳者看到记者正在拍摄时,用中文与记者对话,称他们是看到有中国人正在游泳,自己才跟着一起游的。然而在视频中并没有他们以外的人在游泳。随后民警赶到,当场对几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驱离。
网友对这四人的行为普遍持两方面意见。无论是否是外籍人士,在我国重要水源保护区污染环境的行为,都不容宽恕,应当法办。
湛蓝的天,澄澈的水。本来一个风光明媚的高原湖泊,应该一个让人沉迷的地方。但总有那么一些人要打破这里的宁静。不禁要问问这几个“洋大人”,你们在这么悠然清净的地方”裸游”,于心何忍?
如图:首先,洱海有专门的游泳点,其次,洱海是居民饮用水标准,小普陀是村庄,你在人家村子天天用水的地方游泳,歪果仁就可以装傻充愣?
如图:这个锅中国人不被,凭什么你们的低素质要赖中国人?
但也有人认为,这几个老外就是因为不懂中国习惯和法律,干出了傻事,应该予以原谅。
如图:几个年轻人,在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不准游泳的地方游个泳,我都不明白污染你什么了,有刺伤你的玻璃心什么了。如果你的水库要直接生饮的话,你把鱼也捞光啊,别让鱼在里面游泳,省的污染了你的水源。
如图:这个标题起的就是为了激起民愤,不知道让中国人越来越排外对他们这些媒体有什么好吃,看着评论区中华民族包容的美德我看已经荡然无存了(没说不能指责外国人破坏公的,只是提倡了解详细东西来龙去脉再给人定罪,但估计九成九网民又懒得了解呵呵,别来杠我)
据了解:
洱海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云南省重要饮用水水源。根据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既然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那各位认为对这几个外国人怎样处罚才合理?还是说应该宽恕他们?
请留下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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