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特朗普煽动支持者冲击美国国会,举世皆惊。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推特等科技巨头借治理虚假信息、煽动言论之名,大范围封禁他及其支持者的社交媒体账号。
就在美国国内舆论集体“倒川”之时,其欧陆盟友先后表达不同意见。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布雷顿直呼“看不懂”,法国政府发言人称社交平台如此行事让人“不舒服”,德国总理默克尔更是直接借政府发言人之口,指出“推特永久封禁特朗普账号的做法是有问题的”。
大西洋两岸在关于封禁特朗普社交媒体账号上的分歧,是不同虚假信息认知的后果,更是两种不同治理逻辑的体现。
一、欧美对虚假信息的不同认知
根据欧美学界流行的定义,虚假信息(disinformation)是错误信息的一个分支。所谓错误信息(misinformation)是指与事实有所出入的信息。
一般而言,在正常的沟通交流过程中,由于受众的认知局限,对于信息和的误解、误信和误传时有发生,它们大多是无意的。虚假信息却是一种有意为之的错误信息,即主观造假行为,如假新闻(fake news)。在新技术的赋能下,网络巨魔、机器人账户、专业假新闻网站、阴谋论坛等形式的虚假信息,对传播过程和政治、社会发展的危害在近年来再次引发关注。
那么网络虚假信息会产生何种危害?面对这一问题,欧美显然有不同的感知。
网络虚假信息在美国曾一度被视为独具价值的商业模式。在美国,从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维护,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正式废除“公平条款”(Fairness Doctrine),媒体产业已完全市场化。1996年《通讯规范法》(CDA)出台,其中第230条(C款)规定,“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服务商或使用者,不应被视为第三方所产出内容的出版人及发表人。”“交互式计算机的服务商自愿且善良地限制访问及限制获取其所认定的淫秽、色情、下流、暴力、骚扰或其他不当信息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如此一来,除传统媒介,新兴的网络平台也在“散播”信息行为上获得了事实上的免责依据,拥有了极大的自主审查空间。自此以后,互联网技术及服务产业在美国蓬勃发展。网络巨魔、假新闻网站、阴谋论社区也得以迅速繁殖,并一度被视为独具价值的商业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复制。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国内并未形成对虚假信息危害的明确认知。
区别于美国的完全市场化媒体监管,欧陆的法德都有着悠久的媒体审查惯例。
法国的传播权一直由国家垄断,直到1982年法国颁布《传播法》才第一次明确“视听传播自由”,开放媒体市场。同时,视听传播高等权力机关(HCAC)创立,对在法运营的一切商业传播机构进行监管。1982起,密特朗政府在短短7年内两次修改传播法,以保证政府在媒体监管上的话语权。因此,“传播自由”的原则虽在法国扎根,但政府从未退出对媒体的监管。
而法国的网络监管则始于“警惕外来文化和价值观稀释法兰西本土文化”,早在互联网诞生之际,敏锐的法国精英就确立了这一网络发展策略。此外,2017年马克龙以微弱优势战胜极右翼党派的经历,也让法国对网络极端思想、假新闻的危害有了切身体会,加速推动了相关立法。
警惕仇恨言论成为德国媒体审查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二战后盟国分区托管期间,联邦德国通过《基本法》,第一次确立了“言论自由”和“媒体自由”。同时,对战争的反思,让警惕仇恨言论的思想成为社会主流。德国独特的媒体审查制度也由此产生。以视听媒体为例,很长一段时期内,德国国内只有公共媒体,且审查权归属各州而非联邦政府。上世纪80年代开放商业媒体运营后,公共媒体依旧得以保留。随后,州际协议进一步确立了公共媒体由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商业媒体由各州媒介厅他律监管的双轨制。
从历史来看,德国社会对虚假信息的关注可直接追溯至德国《刑法》中关于煽动仇恨、暴力、歧视的相关规定(第130、185、188条)。2015年,默克尔签署百万难民入境的法令后,网络中仇恨、暴力言论激增,德国国内希望完善网络立法的声音此起彼伏。
二、欧美都认为需治理虚假消息,但目的和方法差异不小
因对危害的感知不同,欧美治理虚假信息的做法也逐渐拉开差距。
难以撼动的230条款。2016年特朗普胜选后,由民主党人牵头展开对俄罗斯干涉美国大选的调查,首次开启了美国对虚假信息和网络审查的讨论。2017年民主党参议员艾米·克罗布彻声称,境外势力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美国大选的公正性,故提议修改《联邦竞选法案》(FECA)。其方案为,要求月活用户量超500万的在线平台对一切竞选广告进行备份,包括买方信息、购买日期与数量、广告费用、目标受众等。2018年参议院对这一议案举行了首轮听证会,但随后陷入搁置。除脸书(Facebook)宣布承认并实施该法案的要求外,包括推特(Twitter)和谷歌(Google)在内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均未给出答复。
2020年5月28日,新一轮总统大选即将进入党内提名的最后阶段。时任总统特朗普签发总统令,要求司法部等对230条款重新审查,并提交改革方案。次日,特朗普就黑人弗洛伊德被警察袭击致死并引发示威游行一事发表推文时,推特迅速将其观点打上了争议标签。这是推特首次对在任总统采取争议标签措施。除特朗普外,拜登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也曾提出废除230条款。尽管前总统和现任总统都先后表达对现有法律监管不足的担忧,但碍于科技行业、法律界、媒体行业的激烈反对,该类担忧也仅停留在社会讨论阶段。
与美国迟迟难以推动立法的局面相比,法德的立法进程相当迅速。
迅速通过的新监管法案增强了法国媒体监管机构的行政权。2017年5月,马克龙在与“国民阵线”的艰难对弈中赢得总统职位。在选举期间,这位总统就深受网络上的婚姻谣传和离岸账户谣言之苦,民众支持率一度走低。2018年1月,在媒体新年招待会上,马克龙宣布法国将启动假新闻治理相关立法;至同年12月22日,经九个月立法讨论后,马克龙成功签署《反信息操纵法》。新法案对加强了选举期间的信息审查力度,强化了监管机构的行政权,提高了对诽谤、煽动行为的惩罚力度。此外,法案还明确了网络平台在打击虚假信息传播中的义务,包括推广主流媒体报道、提高算法透明度、删除机器人账户、普及媒体素养。
行动最早、监管最严的德国“执行法案”。德国立法更早于法国,2016年时任德国司法部长的海科·马斯几乎是以抱怨的口吻,指责网络平台在处理仇恨言论方面反应太慢,删得太少,“是时候修改相关立法了”。2017年6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改进社交网络中的法律执行的法案》(NetzDG,下称“执行法案”),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执行法案”规定了监管对象为注册人数超过200万、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运营、以用户向公众分享任意内容为取向的社交网络平台(自产新闻的网站、邮件、求职、电商平台等不包括在内);要求平台以自律及用户他律方式关注涉及违反《刑法》的仇恨言论、煽动及造谣等内容并及时清理;为用户设立易于识别、立访可用的链接,供投诉之用;对违法内容平台需在规定时限内删除或屏蔽;平台至少每半年发布一次处理报告;未履行义务者将由联邦司法部门处以50万到500万欧元不等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公布两项新的立法《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 视频截图
三、不断遭受各种挑战的新监管措施
当然,迅速不一定代表有效。法德的做法也并非没有遭受挑战。
2019年3月,推特就曾主动屏蔽一条由法国内政部出资、号召参加欧洲议会选举的政治广告,并称,这正是遵循《反信息操纵法》的执行结果。此举引来时任法国内政部长卡斯塔内的愤怒谴责,“推特的首要任务应该是打击煽动恐怖主义的内容,而不是拒绝号召人们参加民主选举的呼吁。”
德国方面自执行法案颁布以来,遭受了多轮攻击。一些指责直接将该做法和专制挂钩,或批评“执行法案”违宪。但尽管“执行法案”被指责做得太过,仍未能完全阻止极端势力在网络膨胀。2019年6月1日,德国政治家沃尔特·吕布克在自家露台上被一名新右翼分子射杀,只因该右翼分子目睹了吕布克捍卫德国开放边界政策的讲话,这段讲话在右翼论坛上广为流传。
吕布克事件不仅引发德国上下关注,从维也纳到里斯本,整个欧州都陷入警惕仇恨言论和保护公民自由的矛盾中。然而,欧洲已经打定主意走强硬的立法路线。2020年12月15日,顶着再次被联合国人权专员警告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两项法案将矛头对准科技巨头,旨在解决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强化网络平台在处理虚假信息、仇恨言论等方面的责任,设置巨额罚款金,确保消费者有多样化的安全产品和服务。
仇恨、谋杀、支持率的下降、对民主和人权的质疑,欧洲在以明确的立法途径解决网络虚假信息的道路上已经付出太多。2021年2月,欧盟将正式开启两项新法案的立法程序;尽管结果仍未可知,但现在正是欧洲需要团结一致的时候。过去一周,科技巨头在美国国内政局变动之际,越过法律封杀特朗普账号的做法,被外界认为是“别开生面”。在这个节骨眼上,欧洲显然不会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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