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怕被挖人,特别针对大陆的条例通过!
据台湾“中央社”台北11月30日报道,台湾陆委会会议通过两岸条例修正案,明确规范大陆企业绕道第三地及借由人头在台从事业务活动的管理机制及相关处罚,最高可罚250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23元人民币)。
台陆委会宣称,近年时有大陆营利事业“透过台湾在地协力者”或“借由第三地投资之企业”,以及“假借他人名义”等违法方式,未经许可在台湾从事业务活动,借此挖角台湾高科技产业人才。这次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明文规范大陆营利事业绕道第三地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处罚力度,从有期徒刑1年提高至3年。
另据台湾中时新闻网12月1日报道,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前任社科院院长、澳门理工学院名誉教授邵宗海表示,对于台湾高科技产业人才,别说大陆,许多岛外营利事业或人士也都想方设法挖角。现在两岸关系险恶,台当局对大陆“感冒”,但也不需因此特别针对或将责任推到大陆。既然要保护台湾产业,那么“防卫机制”就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