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港媒:8月3日在海港城“串谋侮辱国旗”者,拘了!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张丽媛]涉嫌侮辱国旗的暴徒被捕了!据“香港经济日报”15日报道,香港警方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经深入调查,于8月14日及8月15日在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及黄大仙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年龄介乎20至22岁的4男1女,共5人,警方怀疑他们与8月3日下午与尖沙咀海港城外发生的一宗侮辱国旗案有关。
暴徒拆走国旗,扔入海中(图源:香港“东网”)
另据香港“东网”报道,被捕5人中其中2人姓洪,其余分别姓符、周、王。此外,其中2人疑为“港独”学生组织成员。报道称,警员在被捕者住所内检获涉案计算机、电话及一些衣物以作进一步调查。目前5名被捕者仍被扣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3日下午,非法集会的暴徒来到此地,撤下国旗,丢入大海,还在旗杆旁竖起写有“香港独立”的黑旗。几个小时后,十余名爱国爱港人士来到旗杆前,将一面崭新的五星红旗缓缓升起!
发起升旗活动的召集人陈净心表示,当她看到下午示威者将国旗从旗杆上撤下扔到海里,觉得非常气愤。于是她和其他几位爱国爱港的香港人一起,自发地来举行升旗仪式。
爱国爱港人士自发升旗(环球时报-环球网记者 陈青青摄)
8月3日晚间,在得知暴徒将海港城前面旗杆上的国旗扔入海中后,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特区前特首梁振英曾发帖表达强烈谴责,并请全港市民提供资料,全力协助缉捕狂徒归案。随后,他又发布一条“悬赏令”:悬赏港币一百万元,希望公众人士向警方提供线索,缉捕丢国旗的暴徒。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