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报道]去年8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将军澳一行人隧道的“连侬墙”处发生砍人事件,持刀伤人者日前被判入狱45个月。香港“文汇网”26日报道称,香港反对派中有人不满主审法官郭伟健在宣判时批评“黑暴”是造成此次悲剧的主因,在网上发布要“砍死”“烧了”法官等恐吓言论。而乱港分子黄之锋及一些反对派区议员还发布“一人一信”投诉法官郭伟健,企图向司法机构施压。香港政法界人士对此表示,郭伟健判决的理据“稳如泰山”,有关人等恐吓法官将会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更涉嫌藐视法庭和刑事恐吓。
港媒报道截图报道称,郭伟健日前在宣判时采纳被告并非有预谋带刀伤人的解释,在判词中表示,明白被告是一时情绪失控,并痛批去年下半年肆虐的暴力示威者,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作出恐怖主义式的极端、丑恶行为,竟仍自诩是在追求“民主”,极为讽刺。
“文汇网”称,随后,香港反对派杨雪盈、岑敖晖、刘伟聪、陈梓维等人转发投诉郭伟健的“一人一信”,称郭伟健有“五宗罪”,包括“立场有违中立”、“高调赞扬被告情操,可能被市民误会鼓吹犯案”、“多次发表不当言论”、“未有斥责行凶”等。还有人在网络留言,恐吓要“斩死佢”(砍死他),“烧咗佢算啦”(烧了他算了),“系(喺)条街认到就打×佢最实际”(在街上认出就打他最实际)等等。
香港反对派在网上发布的谩骂恐吓法官的部分言论(图源:香港“文汇网”)据报道,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对此表示,如对判决不满可以上诉,而要投诉法官必须基于法官作出了失当行为,而非仅因不满判词的表达就投诉。他认为,郭伟健的判决中肯,亦表达了阻吓力,即这些行为不值得鼓励,如果有人带刀上街伤人,最少会被判处3年以上的刑罚。因此决非鼓吹犯案,且45个月亦是较重的惩罚。
香港执业大律师、立法会议员容海恩表示,法官在判案时会考虑任何求情理由,郭伟健在判词中只是复述被告自己的求情,以及干犯罪行的理由,她不认为郭伟健将任何政治考虑放入判词。容海恩还批评反对派是在用强硬手段阻挠香港法治的实践。
报道称,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执业大律师丁煌也认为,45个月的量刑合理,郭伟健的判决受上诉庭的指引约束,亦依照司法界的惯例,并没有抵触刑事判决案的先例,在法律上,该判决“稳如泰山”。丁煌说,在作出48个月的判决下,法官的怜悯之心得不到伸张,所以在判词中会较多表达,投诉法官是完全不会成功的。他还表示,针对法官作出直接的人身攻击和威胁,或会造成藐视法庭和妨碍司法公正,奉劝市民不要作出过火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