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吴倩
▲图源:港媒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此前因轻判乱港分子引发不小争议,他虽被调离裁判法院,但被指其实是“明贬暗升”。然而,即将离任的他9日在审理一桩“示威”案件时又重蹈覆辙,甚至不断为难作证警员,再度引发外界质疑。
综合香港文汇网等媒体9日报道,本月18日起将调职到香港高等法院处理刑事案件排期的何俊尧,9日审理了一宗“修例风波”示威案。17岁被告黄智恩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环云咸街一带持有一支喷漆及一个能发出激光光束的装置,意图摧毁财产及在公众地方持有攻击性武器。当天,法庭已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但何俊尧在庭上却不断质疑拘捕被告的警员,称其没有留意在发现被告时附近有否有其他人,还称警员“屡次忘记或避谈重要细节”。何甚至质疑警员为何不记录两人跌倒的经过,称“追捕过程应该有记录,可以构成袭警、抗拒或故意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为什么都没有记录?”而当警员讲出某些细节时,何又质问警员“为什么开始不讲?”而被告在法庭裁定控罪表证成立后不作供,何便裁定警员的证供“不可靠”。而控方未能举证被告有意图利用工具犯案,故裁定被告的两项控罪不成立。
此前,何俊尧就曾多次对香港社会安宁造成严重破坏的暴力分子判以无罪或予以轻判,更不时发表偏颇并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屡遭市民投诉。其中,包括“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三名成员2019年在国歌法公听会内抗议,何俊尧裁判官裁定三人未有遵守秩序罪成立,但仅罚款1000元港币,更声称其未来必定是“社会栋梁”,叫嚣他们应留“有用之躯”;2019年11月高中男生向柴湾已婚警察宿舍扔汽油弹,于2020年5月承认罔顾生命,何俊尧裁判官却扬言“唯一受伤可能是被告被制服的时候”等。
据香港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显示,何俊尧将调任的“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主要负责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责包括处理案件控辩双方的申请文件,并在收到辩方的排期要求后21天内为案件排期审讯及定下审讯日期,只涉及行政工作,无须亲自审案。何俊尧这次获暂时调到高院负责刑事案件排期工作约8个半月,其职衔等同是“高院副司法常务官”。
根据香港立法会文件,“高院副司法常务官”月薪225100元港币,较原本裁判官月薪136215元至163250元不等高出6万至8万元。多名法律界人士对此指出,何俊尧处理案件多次被投诉却获得升职,他们担心,若由处事不公者任“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或会出现黑暴案件均交由立场明显的法官审理的情况,而现时并无相关监管机制,恐怕会令公众对香港司法机构失去信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此事会降低公众对香港司法机构的信任,“‘司法独立’非‘司法王国’,法官不能太过自大和自我,现时部分法官自视太高、太嚣张,该尽早进行整顿,以免变成司法专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