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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认定中国"种族灭绝" 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回应

2021-08-18 15:50作者:

  原标题:中使馆: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

  据“中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驻荷兰使馆发言人就涉疆问题答记者问,全文如下:

  一、近日,一些国家的学者和议会认定中国在对待维族人问题上违反了1948年联合国《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灭绝种族罪是公认的严重国际罪行。这一概念的产生与二战密切相关,用来形容“对一个民族或一个种族团体的毁灭”。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规定了灭绝种族罪的定义。根据公约,灭绝种族是指为了“全部或部分消灭特定团体”而实施的暴行。在客观方面,必须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公约规定的有关行为,这是认定灭绝种族罪的最基本的要求,相关证据有关要素必须要求“高程度的证明”和“完全的肯定”。在主观方面,必须要求“全部或部分消灭特定团体”的特定意图,这是认定灭绝种族罪的关键要素,对特定意图的认定必须是具体和明确无误的。因此,对灭绝种族罪的认定需要经过权威、严格的法律程序,要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检验。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和权力随意认定别国犯有“灭绝种族罪”。

  我们想问问,少数学者和议会认定中国搞“种族灭绝”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众所周知,“种族灭绝”调查报告不过是极个别反华极端分子郑国恩之流炮制编造的虚假信息,几个所谓的“证人”只不过是被他们利用培训出来的“演员”,而一些西方媒体则居中扮演了“扩音器”和谎言传播机的作用。对此,不仅中国新疆方面而且很多包括外国人士都已通过各种方式予以揭露和批驳。

  在近期结束的第46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会议上,80多个国家以共同或单独发言形式声援和支持中国在新疆问题上的正当立场,这足以说明,公道自在人间,少数西方势力的操弄根本代表不了国际社会。

  二、中方是否接受联合国就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新疆进行调查?

  答:新疆地区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中方早已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发出访华并访疆的邀请,双方一直保持沟通。我们欢迎任何不带偏见的外国人士访疆,但坚决反对任何有罪推定式的所谓“调查”和“问责”,坚决反对任何人政治操弄,向中方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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