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是中国军事船舶的两大支柱,1963年9月,船舶工业从原三机部脱离成立六机部,1982年5月,以六机部的135个企事业单位和交通部15个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7月,船舶工业总公司拆分成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两大集团。中船工业辖有较多的船舶企业,中船重工辖有较多的船舶研究所,两大集团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合作远大于竞争,一起承担了中国海军几乎所有的军船设计和建造任务,在军船的研制和建造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大集团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处于合同乙方的地位,由军方代表国家行使甲方权力和义务。
中国海军军用舰艇研制过程主要有论证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和定型阶段。建造过程主要有建造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验试航阶段、交付阶段、专项试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上述各个研制和建造的过程和阶段,中央军委和海军都颁布了非常详细的过程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有着严格的检查、审查、验收、批准的程序。设计单位和建造单位是合同的乙方单位,须按甲方也就是军方的要求去设计和建造并需要经过军方的审查和验收,军方按规定准时给付合同价款,这是基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军用舰艇在论证阶段的主体是军方,具体执行单位是海军装备研究院,作为中船两大集团公司的舰艇型号设计及建造单位是处于从属地位,配合海军装备研究院完成型号项目的论证。论证过程最终要形成《研制立项综合论证报告》,该报告经过军方组织军内外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正式立项。论证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作战需求分析研究、作战使用性能要求、初步总体方案、主要作战使用性能、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作战能力分析、保障条件和建造周期分析、经费概算、结论及建议等。
方案设计阶段由非军方单位为主体,方案设计单位开展研制工作的基本依据是设计合同、综合立项批复的要求、舰艇型号主要作战使用性能、国家军队颁布的各种规范和法规如国家军用标准等。方案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工作计划和质量计划,军方进行审查和过程监督,方案设计的结果要经过军方组织的各方专家审查。方案设计中,在关键技术已经解决或已有可靠途径,研制方案切实可行,保障条件已基本落实的基础上,由军方组织编制《研制总要求》并进行评审,批准后才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技术设计阶段依据《研制总要求》和设计合同,还需进行设计质量策划和进度网络计划编制,技术设计完成后由军方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主要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海军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军方颁布的有关条令、条例、法规和规定;舰艇型号的《研制总要求》和《总体方案》;已签署的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规格书及接口协议等。技术设计是舰艇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军方要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对于航母这类大型复杂的作战舰,审查的过程通常需要数月之久,对每张设计图和各类计算书都要进行审查,审查后还需要召开专门的审查汇报会,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逐一进行汇报。
在航母及所有军船的建造阶段,每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三次检验,即施工者自查、船厂专职检验部门的检验和军方的验收。所有装舰设备都必须出具制造单位和军方联合签署的合格证明书,材料类如钢材、有色金属等要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理化试验报告。在试验试航过程中通常也是进行三级检验,先由设备生产单位自检,再由船厂质量部门检验,最后再由军方验收,所有检验验收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试验数据签名存档备查。而前次验收的结果对后次试验会有直接影响,如舰炮安装精度不合格就会导致射击精度超差。
中国海军新造舰船在交付之前还要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有权调阅所有试验试航文件和记录,有权提出设计、建造方面的问题,并可视情对任意项目进行再次试验。中国海军现行舰艇研制和建造的制度体系已经运行几十年,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被完善,该体制是完全行之有效的,最大程度减少了过程中人为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故此,以个人的因素想在其中做手脚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因为有诸多的“门槛”杜绝了这种可能。中国海军舰艇的质量是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的,其实在其它行业也是如此。(作者署名:PO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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